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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从事有关活动,需要证明身份的,有权使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拒绝。这是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28日通过的居民身份证法作出的规定。
居民身份证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
——常住户口登记项目变更;
——兵役登记;
——婚姻登记、收养登记;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依照居民身份证法规定未取得居民身份证的公民,从事上述规定的有关活动,可以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证明方式证明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