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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什么要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 需要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具体事务
  • 公民在什么情况下需要补领居民
  • 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限分几种,
  • 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限是如何计
  • 我国实行居民身份证制度的法律
  • 第一代身份证与第二代居民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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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居民身份证法:五种情形下公民
  • 居民身份证法:任何组织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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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身份证丢失家人不得替补办 需
  • 问在外地能否办理陕西身份证?
  • 驾照已挂失 怎么会违章
  • 异地丢身份证件总么办
  • 关于证件挂失公告
  • 看看有你丢失的钱包吗?
  • 为什么要在报纸上刊登遗失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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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需要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具体事务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规定:
           公民在办理下列事务,需要证明身份时,可以出示居民身份证:(1)选民登记;(2)户口登记;(3)兵役登记;(4)婚姻登记;(5)入学、就业;(6)办理公证事务;(7)前往边境管理区;(8)办理申请出境手续;(9)参与诉讼活动;(10)办理机动车、船驾驶证和行驶证,非机动车执照;(11)办理个体营业执照;(12)办理个人信贷事务;(13)参与社会保险,领取社会救济;(14)办理搭乘民航飞机手续;(15)投宿旅店办理登记手续;(16)提取汇款、邮件;(17)寄卖物品;(18)办理其他事务
           1989年《公安部印发<关于在全国实施居民身份证使用和查验制度的请示>的通知》中,对“办理其他事务”作了某些补充说明:(1)报考各类高等学校或者中等职业、专业学校;(2)提前支取定期储蓄存款,储蓄存款单据挂失,支取银行汇票、本票、现金支票、旅行支票、信用卡和汇兑款项;(3)办理家庭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业务;(4)办理计划生育手续;(5)申报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收入,办理税务登记和纳税事项;(6)办理聘用、雇用和离、退休手续;(7)申请前往边防禁区、经济特区、戒严区通行证件;(8)申领出海渔民、船民证件和船舶证簿;(9)办理海关手续;(10)报名参加文艺、体育竞赛或者比赛;(11)私人房屋产权登记;(12)使用银行支票购买商品;(13)办理拍卖、典当、租赁手续和出售生产性废旧金属;(14)办理印刷业务;(15)刻制印章;(16)认领走失儿童和认领遗失物品;(17)借阅属于开放范围的档案资料;(18)进入党政军机关等部门;(19)申请举行集会、游行、示威;(20)各部门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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