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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碑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
西安市碑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西安市碑林区镜执行婚庆服务店: 本委受理申请人程刚诉你单位要求材料费、信息费等一案(碑劳仲案字[2023]2450号),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的十日内,并于2024年6月24日9:30在本委仲裁庭(地址:西安市碑林区东门外炮房街99号长乐坊小区9号楼二楼)开庭。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委依法缺席裁决。特此公告。 2024年4月26日 西安卓依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唐波、高乐为、何思辰、刘静雯、张敏、马妍婧、郭艺笑诉你单位要工资等一案(碑劳仲案字[2022]3038、3039,[2023]6、47、169、170、283号),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碑劳仲案字[2022]3038、3039,[2023]6、47、169、170、283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自视为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2024年4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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