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灞桥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西安吉美美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曹纯刚诉你单位劳动人事争议一案(灞劳人仲案字[2022]110号),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灞劳人仲案字[2022]110号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的十日内,并定于2022年7月14日下午13:30时在西安市灞桥区市民中心(长乐东路69号)三楼仲裁院352室开庭审理此案,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依法缺席仲裁。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西安瑞长稷文化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本委受理李蓝琪诉你单位劳动人事争议一案(灞劳人仲案字[2021]270号),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灞劳人仲案字[2021]270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西安瑞长稷文化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西安中骄西谷生物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慕君健诉你单位劳动人事争议一案(灞劳人仲案字[2022]123号),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灞劳人仲案字[2022]123号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的十日内,并定于2022年7月20日下午13:30时在西安市灞桥区市民中心(长乐东路69号)三楼仲裁院352室开庭审理此案,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依法缺席仲裁。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西安金地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普艳玲诉你单位劳动人事争议一案(灞劳人仲案字[2022]87号),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灞劳人仲案字[2022]87号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的十日内,并定于2022年7月27日上午9:00时在西安市灞桥区市民中心(长乐东路69号)三楼仲裁院352室开庭审理此案,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依法缺席仲裁。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