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西安市莲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
公告 西安毕尚前程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刘宇璐、江凤、杨婷婷、李婉宁、长孙佳慢、王浩南、郑丽婷、薛春、梁卓郁、胡晓萌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莲劳人仲案字(2021) 第557、558、596、616、617、642、736、737、740、741 号仲裁裁决书,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至本委(西安市莲湖区团结东路6号人力资源服务中心2号楼2楼210办公室)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西安市莲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1年11月30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