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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灞桥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
西安市灞桥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陕西祥仕金弘贸易出口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刘科诉你单位劳动人事争议一案(灞劳人仲案字[2021]398号),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灞劳人仲案字[2021]398号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的十日内,并定于2021年12月29日下午13时30分在西安市灞桥区市民中心(长乐东路69号)三楼仲裁院352室开庭审理此案,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依法缺席仲裁。特此公告! 二O二一年十月十一日 陕西凡人置业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姜昆诉你单位劳动人事争议一案(灞劳人仲案字[2021]251号),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灞劳人仲案字[2021]251号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的十日内,并定于2021年12月24日上午9时在西安市灞桥区市民中心(长乐东路69号)三楼仲裁院352室开庭审理此案,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依法缺席仲裁。特此公告! 二O二一年十月十一日 西安瑞长稷文化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本委受理李蓝琪诉你单位劳动人事争议一案(灞劳人仲案字[2021]270号),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灞劳人仲案字[2021]270号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的十日内,并定于2021年12月29日上午9时在西安市灞桥区市民中心(长乐东路69号)三楼仲裁院352室开庭审理此案,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依法缺席仲裁。特此公告! 二O二一年十月十一日 西安市灞桥区川鼎香火锅店: 本委受理郭力诉你单位劳动人事争议一案(灞劳人仲案字[2021]314号),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灞劳人仲案字[2021]314号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的十日内,并定于2021年12月30日上午9时在西安市灞桥区市民中心(长乐东路69号)三楼仲裁院352室开庭审理此案,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依法缺席仲裁。特此公告! 二O二一年十月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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