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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灞桥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
公告 陕西方硕智航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张艳诉你单位陕西方硕智航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灞劳人仲案字[2021]第57号),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的十日内,并定于2021年6月28日上午9时在西安市灞桥区市民中心(长乐东路69号)三楼仲裁院352室开庭审理此案,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依法缺席仲裁。特此公告! 西安市灞桥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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