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兹有李海峰购买了新城区二马路569号屋;邱立华购买了新城区二马路569号屋,未办理过户登记,现拟以被征收人身份与我单位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若其他第三方对其被征收人资格存有异议,或对被征收房屋主张权利,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我单位提出书面异议。若期限届满无第三方提出异议,我单位将依据西安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执行。特此公告。 联系人:田文珺(电话:029-86459501) 联系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自强路街道建强路104号 自强东路北侧火车站北广场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安置指挥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