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塔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陕西锡湖小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张海强诉你单位履行劳动报酬争议一案(雁劳人仲案字[2022]733号),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的十日内,本委定于2022年8月22日上午9时整在本委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地址:电子正街南段与双桥一巷十字西南角雁塔区政务服务中心5楼511室,电话:029-81166955)。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四日 西安青卓美术文化培训中心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何维新、汶帅、汤久宽、王勇、李涛、贺洋、李元元、陈爱军、胡萌萌、王庆国、张少飞、张倍倍、高磊、杜阳、胡龙桥、张旭、蔡娟娟、屈鹏、刘萍、魏博、陈会青、陈美月、高飞霞、郭春敏、周啊敏、徐盼、王俊、高少波、史小猛、王信生、刘力威、谢姣姣、刘一良、熊栋栋等34人诉你单位履行劳动合同争议一案(雁劳人仲案字[2022]13号-30号、32号-37号、55号-57号、85号、86号、115号、116号、276号、277号),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雁劳人仲案字[2022]13号-20号、22号-30号、32号-37号、55号-57号、85号、86号、115号、116号、276号、277号仲裁裁决书及雁劳人仲案字[2022]21号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自视为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四日 西安我居网通讯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刘大福诉你单位履行劳动报酬争议一案(雁劳人仲案字[2022]947号),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的十日内,本委定于2022年8月22日下午15时整在本委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地址:电子正街南段与双桥一巷十字西南角雁塔区政务服务中心5楼511室,电话:029-81166955)。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四日 西安和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陈绪凤、王杨杨诉你单位履行劳动报酬争议一案(雁劳人仲案字[2022]897号、[2022]898号),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的十日内,本委定于2022年8月23日下午15时整在本委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地址:电子正街南段与双桥一巷十字西南角雁塔区政务服务中心5楼511室,电话:029-81166955)。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四日 陕西博宏天地商贸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简倩诉你单位履行劳动报酬争议一案(雁劳人仲案字[2022]89号),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的十日内,本委定于2022年8月23日上午9时整在本委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地址:电子正街南段与双桥一巷十字西南角雁塔区政务服务中心5楼511室,电话:029-81166955)。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四日 陕西博求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梅立红诉你单位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及解除劳动合同争议一案(雁劳人仲案字[2021]2933 号,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雁劳人仲案字[2021]2933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自视为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四日
水木共享(西安)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包永栋诉你单位履行劳动报酬争议一案(雁劳人仲案字[2022]737号),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的十日内,本委定于2022年8月23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委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地址:电子正街南段与双桥一巷十字西南角雁塔区政务服务中心5楼511室,电话:029-81166955)。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四日
陕西普莱蒂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豆蒙蒙、李萍、靳立平、许明艳、万蓉、姚恒博、马腾、黄旭、申艺美、姚媛媛、靳尧、魏静、吴艳玫、李佳飞诉你单位劳动报酬争议一案(雁劳人仲案字[2021]2038 号、[2021]2039号、[2021]2040号、[2021]2141号、[2021]2161号、[2021]2190号、[2021]2206号、[2021]2207号、[2021]2323号、[2021]2332号、[2021]2335号、[2021]2416号、[2021]2418号、[2021]2420号,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雁劳人仲案字[2021]2038 号、[2021]2039号、[2021]2040号、[2021]2141号、[2021]2161号、[2021]2190号、[2021]2206号、[2021]2207号、[2021]2323号、[2021]2332号、[2021]2335号、[2021]2416号、[2021]2418号、[2021]2420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自视为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四日
陕西普莱蒂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任文博、夏云梦、贾炳真、张柔、周亚妮、王璐、刘昱麟、胥雪红、杨美丽、惠于轩、张芸芸、孙秋平、张苏良诉你单位劳动报酬争议一案(雁劳人仲案字[2021]2426 号、[2021]2429号、[2021]2432号、[2021]2434号、[2021]2435号、[2021]2438号、[2021]2441号、[2021]2442号、[2021]2443号、[2021]2444号、[2021]2445号、[2021]2447号、[2021]2452号,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雁劳人仲案字[2021]2426 号、[2021]2429号、[2021]2432号、[2021]2434号、[2021]2435号、[2021]2438号、[2021]2441号、[2021]2442号、[2021]2443号、[2021]2444号、[2021]2445号、[2021]2447号、[2021]2452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自视为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