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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塔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
雁塔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西安瑞祥佰途商贸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侯永飞诉你单位劳动报酬争议一案(雁劳人仲案字[2021]969 号,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雁劳人仲案字[2021]969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自视为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三日 西安锦富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郭娟婷、冯婧诉你单位履行劳动报酬争议一案(雁劳人仲案字[2022]902号、[2022]903号),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的十日内,本委定于2022年8月17日下午15时整在本委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地址:电子正街南段与双桥一巷十字西南角雁塔区政务服务中心5楼511室,电话:029-81166955)。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三日 陕西博杭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贾旭超诉你单位履行劳动报酬争议一案(雁劳人仲案字[2022]1305号),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的十日内,本委定于2022年8月18日上午9时整在本委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地址:电子正街南段与双桥一巷十字西南角雁塔区政务服务中心5楼511室,电话:029-81166955)。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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