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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塔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
雁塔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西安市雁塔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本委已受理郭小峰诉你单位履行劳动报酬争议一案(雁劳人仲案字[2021]2929号),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的十日内,本委定于 2022年6月14日下午14时整在本委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地址:电子正街南段与双桥一巷十字西南角雁塔区政务服务中心5楼511 室,电话:029-81166955)。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五月五日 西安博联家居有限责任公司: 本委已受理张江诉你单位履行劳动报酬争议一案(雁劳人仲案字[2022]41号),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的十日内,本委定于2022年6月15日下午14时整在本委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地址:电子正街南段与双桥一巷十字西南角雁塔区政务服务中心 5楼 511 室,电话:029-81166955)。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五月五日 西安芸薇食品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孙勇强、赵宏伟诉你单位履行劳动报酬争议一案(雁劳人仲案字[2021]3154号、[2022]332号),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的十日内,本委定于2022年6月16日上午9时整在本委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地址:电子正街南段与双桥一巷十字西南角雁塔区政务服务中心 5楼 511 室,电话:029-81166955)。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五月五日 西安市雁塔区泰昌阳光灯饰店: 本委已受理赵英诉你单位履行劳动报酬争议一案(雁劳人仲案字[2022]93号),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的十日内,本委定于2022年6月20日下午14时整在本委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地址:电子正街南段与双桥一巷十字西南角雁塔区政务服务中心 5楼 511 室,电话:029-81166955)。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五月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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