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塔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陕西秦腾卫士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蒋岩、贾兵、刘飞诉你单位履行劳动报酬争议一案(雁劳人仲案字[2022]435号、[2022]436号、[2022]437号),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的十日内,本委定于 2022年6月13日下午14时整在本委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地址:电子正街南段与双桥一巷十字西南角雁塔区政务服务中心5楼511 室,电话:029-81166955)。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陕西金财时代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丁礼山诉你单位履行劳动报酬争议一案(雁劳人仲案字[2022]537号),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的十日内,本委定于 2022年6月14日上午9时整在本委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地址:电子正街南段与双桥一巷十字西南角雁塔区政务服务中心5楼511 室,电话:029-81166955)。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西安天之泽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赵朝辉诉你单位履行劳动报酬争议一案(雁劳人仲案字[2021]3158号),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的十日内,本委定于2022年6月14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委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地址:电子正街南段与双桥一巷十字西南角雁塔区政务服务中心 5楼 511 室,电话:029-81166955)。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西安市雁塔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本委已受理郭小峰诉你单位履行劳动报酬争议一案(雁劳人仲案字[2021]2929号),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的十日内,本委定于 2022年6月14日下午14时整在本委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地址:电子正街南段与双桥一巷十字西南角雁塔区政务服务中心5楼511 室,电话:029-81166955)。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