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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碑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
西安市碑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陕西恒丰中青旅游汽车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许海诉你单位要求工资、经济补偿金等一案(碑劳仲案字[2021]979号),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的十日内,并于 2021年11月9日上午9时在本委仲裁庭(地址:西安市碑林区延康巷伊顿公馆8号楼梦想中心2层)开庭。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委依法缺席裁决。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西安市碑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西安思展广告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郑超诉你单位要求双倍工资、工伤待遇等争议一案(碑劳仲案字[2021] 115号),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碑劳仲案字[2021] 115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自视为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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