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西安市碑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
西安市碑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西安雾外艺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王溪诉你单位要求工资、经济补偿金等争议一案(碑劳仲案字[2021] 第426号),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碑劳仲案字[2021] 第426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自视为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