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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塔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
雁塔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西安古纤道艺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靳晶、谢倩玉、周嘉翔诉你单位劳动报酬争议一案(雁劳人仲案字[2021]1353号、[2021]1345号、[2021]1321号),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的十日内,本委定于2021年10月11日上午9时整在本委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地址:电子正街南段与双桥一巷十字西南角雁塔区政务服务中心5楼511室,电话:029-81166955)。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依法缺席裁决。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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