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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
声明 东海东方热电有限公司原股东西安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安创化工材料有限公司已经依法将股权转让给连云港世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并已经于2021年3月16日完成股权交割和移交手续。股权成交之日起东海东方热电有限公司产生的债权债务均由新股东连云港世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担,与原股东西安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陕西安创化工材料有限公司无关。自股权成交之日起,连云港世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即为东海东方热电有限公司唯一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指派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对公司进行经营,与此前东海东方热电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唐涤无涉。特此声明。 声明人:西安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安创化工材料有限公司 东海东方热电有限公司 连云港世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21年5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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