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塔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西安纬创资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蒋茂强诉你单位劳动报酬争议一案(雁劳人仲案字[2021]621号),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的十日内,本委定于2021年7月19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委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地址:电子正街南段与双桥一巷十字西南角雁塔区政务服务中心5楼511室,电话:029-81166955)。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依法缺席裁决。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五月八日 陕西顺茂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韩亚龙、刘振华诉你单位劳动报酬争议一案(雁劳人仲案字[2021]618、[2021]619号),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的十日内,本委定于2021年7月20日下午14时整在本委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地址:电子正街南段与双桥一巷十字西南角雁塔区政务服务中心5楼511室,电话:029-81166955)。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依法缺席裁决。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五月八日 西安熙蕴杭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丹磊诉你单位劳动报酬争议一案(雁劳人仲案字[2021]614号),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的十日内,本委定于2021年7月20日上午9时整在本委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地址:电子正街南段与双桥一巷十字西南角雁塔区政务服务中心5楼511室,电话:029-81166955)。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依法缺席裁决。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五月八日 西安坤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黄招招、郭意梅、惠武岗、崔少波诉你单位劳动报酬争议一案(雁劳人仲案字[2021]576、[2021]577、[2021]578、[2021]579号),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的十日内,本委定于2021年7月21日上午9时整在本委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地址:电子正街南段与双桥一巷十字西南角雁塔区政务服务中心5楼511室,电话:029-81166955)。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依法缺席裁决。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五月八日 陕西陆合天集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程秦朋诉你单位劳动报酬争议一案(雁劳人仲案字[2021]575号),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的十日内,本委定于2021年7月22日上午9时整在本委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地址:电子正街南段与双桥一巷十字西南角雁塔区政务服务中心5楼511室,电话:029-81166955)。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依法缺席裁决。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五月八日
陕西华西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仵金妮诉你单位劳动报酬争议一案(雁劳人仲案字[2021]680号),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的十日内,本委定于2021年7月22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委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地址:电子正街南段与双桥一巷十字西南角雁塔区政务服务中心5楼511室,电话:029-81166955)。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依法缺席裁决。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五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