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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塔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
雁塔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西安市雁塔区禾禾渝掌柜火锅店: 本委已受理田小宁诉你单位履行劳动合同争议一案(雁劳人仲案字[2020]1804号),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申请书副本、开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的十日内,本委定于2021年5月17日下午14时00分在本委仲裁庭(地址:西安市雁塔区电子正街与双桥一巷十字西南角雁塔区政务服务中心,电话:029-81166955)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依法缺席裁决。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日 陕西博杭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苏宏诉你单位履行劳动合同争议一案(雁劳人仲案字[2020]2280号),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1年5月17日上午9时整在本委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地址:西安市雁塔区电子正街南段与双桥一巷十字西南角雁塔区政务服务中心5楼511室,电话:029-81166955)。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日 陕西惠丰制药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杨勇军诉你单位履行劳动合同争议一案(雁劳人仲案字[2020]1659号),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雁劳人仲案字[2020]1659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自视为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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