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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塔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
雁塔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西安市雁塔区醉唐人餐饮店: 本委已受理陈博昊、陈娟霞、罗盼盼、林敏、同娟娟诉诉你单位履行劳动合同争议一案(雁劳人仲案字[2020]1204、1205、1206、1207、1208号),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雁劳人仲案字[2020]1204、1205、1206、1207、1208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自视为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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